首爾法院因證據處理程序問題,暫停對 DI Dongil 股份操縱的調查

Key Takeaways
  • 首爾南部地方法院於 5 月 24 日受理一項準申訴,針對 DI Dongil 股價操縱調查中 FSC 的證據蒐集程序提出挑戰。
  • 法院認定,未具調查權限的 FSS 員工參與了證據選取,而 FSC 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歸還扣押物品。
  • FSC 表示,待收到法院的書面準申訴裁定後,將啟動再申訴程序。

首爾南部地方法院於 5 月 24 日受理一項準申訴(quasi-appeal),該申訴由 DI Dongil 股市操縱調查中的嫌疑人提出,主張南韓金融服務委員會(FSC)存在違反證據蒐集程序。嫌疑人表示,未具依法調查權限的金融監督服務局(FSS)人員參與了證據選擇;法院亦指出,該機關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歸還扣押物,違反了嫌疑人的辯護權。本案代表總統李在明(Lee Jae-myung)強調打擊韓國股票不公平交易後所成立的聯合應對團隊(joint response team)所啟動的首起股市操縱調查。

法院:DI Dongil 案中引用證據程序違規

據業界消息指出,首爾南部地方法院刑事第 6 部法官金柱錫(Kim Joo-seok)於 5 月 24 日核准準申訴。嫌疑人對聯合應對團隊蒐集所得證據的可採性提出挑戰,主張即使未擁有南韓《資本市場法》(Capital Markets Act)下的強制性調查權限,FSS 人員仍參與證據選擇流程。依現行法律,僅有 FSC 調查官員具備執行強制性調查的權限,包括扣押、搜索與現場檢查;而 FSS 僅限於自願性調查權。

法院認定,未能在法律期限內歸還扣押物,構成對嫌疑人準備辯護權利的侵害。準申訴是一種法律程序,允許當事人要求法院撤銷或修改在審判進行期間由調查機關或法官所作出的決定。

FSC:以 1000 億韓元股市操縱方案起訴嫌疑人

FSC 的證券及期貨委員會於 3 月對多名嫌疑人提起告訴,嫌疑人包括經營綜合醫院與大型私人學院的富裕人士、資產管理公司高層,以及金融機構分行主管。據稱,該集團將日均成交量偏低的 DI Dongil 這檔股票作為操縱目標,並透過由其掌控的公司資金,以及來自金融公司的貸款,動用 1000 億韓元以人為方式抬高股價。

此次調查是聯合應對團隊(joint response team)於總統李在明強調消除不公平交易行為後不久成立的「股市操縱打擊」(stock manipulation crackdown)倡議下,被指定的首宗案件。法院受理準申訴,預期將延後調查時程。

金融服務委員會計畫就法院裁決提出再申訴

FSC 表示,收到法院書面準申訴裁定後,將循再申訴程序處理。該機關尚未公布再申訴程序的具體提起日期或時程安排。

常見問題

首爾南部地方法院於 5 月 24 日就 DI Dongil 股市操縱案作出了什麼裁定?

首爾南部地方法院受理一名嫌疑人提出的準申訴,該嫌疑人針對 FSC 的證據蒐集程序提出挑戰;法院認定的違反包括:未具強制性調查權限的 FSS 人員參與,以及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歸還扣押物。

法院為什麼會質疑金融服務委員會的證據程序?

法院認定,FSS 人員在缺乏《資本市場法》下進行強制性調查的法律權限下仍參與證據選擇;該法僅授權 FSC 調查官員具備相關權限;此外,該機關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歸還扣押物,侵害了嫌疑人的辯護權。

FSC 在 DI Dongil 股市操縱調查中提出了哪些指控?

FSC 的證券及期貨委員會於 3 月以使用 1000 億韓元的公司資金與金融公司貸款來操縱 DI Dongil 股價為由,起訴嫌疑人;他們鎖定日均成交量偏低的股票,以人為方式抬高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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