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雙重上市規則要求分拆需經股東批准

南韓金融當局於7日發布的分析報告指出,已發布雙重上市指引,要求母公司欲上市分拆子公司時,必須取得股東批准。韓華投資證券分析師Eom Su-jin表示,此規定不僅有利於控股公司,也將使經營多元業務部門的集團受益,因為強制性的批准要求解決了長久以來的擔憂,即某些業務部門可能被分拆並單獨上市,從而稀釋母公司股東價值。經營多項不相關業務部門(如貿易、建設、物流與製造)的南韓集團企業,歷來因擔憂「核心業務分拆上市」會導致重複計價問題而出現折價交易,新指引旨在透過阻止或嚴格限制此類決策來消除此折價因素。

指引將雙重上市限制範圍擴大至控股公司之外

Eom Su-jin在報告中指出,雖然控股公司常被視為更嚴格雙重上市規定的主要受益者,但那些不具控股公司地位、卻經營子公司或多條業務線的企業,可能獲得更大的間接好處。分析師解釋,許多大型南韓企業雖非以控股公司架構運作,但持有關聯公司20%以上股權並具重大影響力,且這些關聯公司占母公司淨資產逾10%。指引廣泛定義雙重上市為「上市公司將其實質控制的非上市公司上市」的情況,因此除傳統控股公司外,一般集團企業也被納入監管範圍。

股東批准要求解決集團估值折價問題

市場專家強調,該指引特別要求以物理分割方式設立的分拆子公司進行雙重上市時,必須取得股東批准。經營不相關業務部門的集團——如同一個企業集團旗下涵蓋貿易公司、建設公司、物流業者與製造商——過去因遭受批評其將高成長業務部門物理分割並單獨上市,導致透過重複計價問題稀釋母公司股東價值。Eom表示,那些以提升專業或營運效率為由、實際上是將特定業務部門物理分割後再進行雙重上市的決策流程,實際上已被阻止或嚴格限制,使得每個業務部門的價值能完整歸屬於集團,有助於消除折價。

分析師指出罰則與獨立性標準的實施缺口

Eom指出,為使監管改善措施發揮最大效果,需要更多詳細標準。分析師提到,母公司董事會未能履行義務的罰則僅限於最高10億韓元罰款及一日暫停交易,可能不足以完全約束企業行為。此外,評估子公司營運與管理獨立性的標準可能存在漏洞。Eom表示,雖然應避免機械式適用,但仍需更具體、可量化的標準以確保有效性,建議訂出如「若母公司董事一定比例以上同時擔任子公司董事,則視為管理獨立性未達標」等具體條文。

南韓公司治理論壇批評3%股東批准規定

金融服務委員會與韓國交易所前一日發布該雙重上市指引,要求分拆子公司雙重上市須經股東批准,並對母公司董事會課以五項義務,包括「股東影響評估」。南韓公司治理論壇回應表示,採用3%規則的股東批准方式實際上限制了普通股東的投票權,缺乏效果,要求立即採用少數股東多數決(MoM)系統。市場對此議題的辯論預計將持續。

常見問題

南韓金融當局對分拆子公司上市做了哪些要求?
當局發布指引,要求母公司欲上市以物理分割方式設立的分拆子公司時,必須取得股東批准,並對母公司董事會課以五項義務,包括股東影響評估。

為何擁有多個業務部門的南韓集團企業會面臨估值折價?
經營不相關業務部門的集團企業,歷來因擔憂高成長業務部門可能被分拆並單獨上市,導致重複計價問題稀釋母公司股東價值,而出現折價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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