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院於6月30日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制定該島首部專屬加密貨幣法規。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FSC)被指定為這部56條法案的唯一監管機構。該法以強制許可制度取代反洗錢登記系統,要求所有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取得許可,相關規定預計於2027年初生效。此法旨在為交易所、託管機構、錢包營運商及穩定幣發行商建立全面的監管框架。
台灣推出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七類許可制度
根據新制度,交易所、託管機構及錢包營運商必須獲得FSC核准,並符合內部控制、網路安全及業務持續性的要求。服務提供商必須在七大類別——交易所、交易平台、轉移、託管、承銷、借貸及其他——分別取得許可,終止了以單一登記提供多種服務的作法。
先前已完成反洗錢登記的八家既有業者,將在法規生效後有12個月申請許可、21個月取得認證,並可延長三個月。
FSC建立穩定幣框架,限制國內發行僅限銀行
該法建立了台灣首個穩定幣框架。國內發行僅限銀行,代幣必須僅與法定貨幣掛鉤。發行商必須維持全額一比一儲備,與公司資金分離,並存放於國內金融機構的信託帳戶。
外國發行的穩定幣(如USDT及USDC)將被視為受監管商品,並需獲得FSC核准才能在持牌交易所掛牌。
未經授權的VASP營運將面臨七年監禁及310萬美元罰款
未經授權營運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或發行穩定幣,最高可判處七年監禁,並處以最高310萬美元(NT$1億)罰款。
FSC將於2027年初起草九項子法規
FSC必須在2027年初前起草約九項子法規。虛擬資產服務商業同業公會表示,將協助業者遵循涵蓋設立、人事管理、內部控制、異常交易監控、委外作業及財務報表編製等施行細則。該公會也將設立上架審查、紀律及詐騙防制合規等委員會。
立法委員也通過一項不具約束力的決議,要求FSC在一年內提交一項允許持牌業者提供加密貨幣衍生性商品的計畫。
常見問題
台灣立法院於6月30日通過了什麼?
台灣立法院於6月30日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這是一部56條法案,制定該島首部專屬加密貨幣法規,並指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唯一監管機構。
台灣未經授權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會受到什麼處罰?
根據《虛擬資產服務法》,未經授權營運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或發行穩定幣,最高可判處七年監禁,並處以最高310萬美元(NT$1億)罰款。
根據台灣新法,虛擬資產提供商必須取得多少類別的許可?
服務提供商必須在七大類別——交易所、交易平台、轉移、託管、承銷、借貸及其他——分別取得許可,依據6月30日通過的《虛擬資產服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