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路透社報導,近 1700 名英國投資者在倫敦高等法院對幣安及其創辦人趙長鵬(CZ)提起訴訟,要求至少 1.5 億英鎊的賠償。原告指控幣安自 2019 年底起,在未獲得英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適當監管授權的情況下,向他們銷售高風險槓桿產品和複雜衍生性商品,違反《金融服務與市場法》。部分投資者回報損失達數萬英鎊。
被告包括幣安控股(註冊於開曼群島)、Nest Exchange(註冊於阿聯)、趙長鵬本人,以及未具名方。幣安表示將積極為此案辯護,但拒絕進一步評論。FCA 已於 2021 年禁止加密貨幣公司向零售客戶提供衍生性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