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近 1700 名英國投資者因未經授權的加密衍生品起訴幣安,索賠 2 億美元。

2026年6月29日,近1,700名英國投資者在倫敦高等法院對Binance及其創辦人趙長鵬提起訴訟,要求至少1.5億英鎊(2億美元)賠償,指控其未經監管授權銷售高風險衍生性商品。此訴訟由KP Law律師事務所提出,由原告Tomas Sutas主導,點名四名被告,包括在開曼群島註冊的Binance Holdings Limited及在阿布達比註冊的Nest Exchange Limited,主張其自2019年9月起向英國消費者推廣並銷售槓桿代幣、加密貨幣期貨、選擇權及保證金交易,同時在《金融服務與市場法》下以未經授權人士身分行徑。原告指控銷售行為違反FSMA第19條,部分投資者聲稱損失數萬英鎊。Binance否認有不當行為,並表示將對此索賠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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