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金融服務委員會及韓國交易所於 7 月 6 日的公告,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在申請首次公開發行(IPO)時,必須取得母公司股東同意,以因應更嚴格的跨境上市規範。根據新指引,股東同意須獲得過半數表決股份贊成,且至少占已發行股份總數 25%。持股超過 3% 的股東,其超額股份將不計入表決計算。母公司董事會必須進行股東影響評估、制定保護措施,並揭露相關程序。這些要求同樣適用於海外上市。違反揭露義務可能導致罰款或被認定為不公平揭露;未遵守程序義務則可能面臨最高 10 億韓元的上市合約罰款及交易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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