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将于 7 月 1 日正式开始执行《数字金融资产法》(DFAL),对未获得许可、且在与加州居民开展业务的数字资产企业处以每日最高 10 万美元的民事处罚。该法律要求加密货币交易所、托管方、稳定币发行方及类似服务提供商从加州金融保护与创新部门取得许可证,或在截止期限前提交完整申请。此前正在违规经营的企业现在将面临停止令、禁令以及其他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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